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5—063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洛阳钼业10.84+0.232.17%招商证券16.04+0.191.20%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96,593,47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0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限售股。
(二)公司股票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42号”文件《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洛阳钼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股,发行价格3.00元/股,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5,076,170,525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29号”文件《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批准,公司股票于2012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为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776,593,475股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持有的20,000,000股,合计1,796,593,475股。上述股票锁定期均为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将届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5年10月9日起解除限售,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96,593,475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46号文核准,洛阳钼业于2014年12月2日公开发行了49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的股票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23日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78元/股)的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次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洛钼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洛钼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对7月9日,即“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洛钼转债”全部赎回。
截至2015年7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洛钼转债”的余额为45,558,000元(455,580张),占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总额4,900,000,000元(49,000,000张)的0.93%,累计转股总量为552,895,708股,占“洛钼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5,076,170,525股的10.89%,公司总股本增至5,629,066,233股。2015年7月10日起,“洛钼转债”(113501)和“洛钼转股”(191501)停止交易和转股,自2015年7月16日起,本公司的“洛钼转债”(113501)、“洛钼转股”(19150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详情请见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可能出现因本公司并股、派发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其增持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上述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得到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洛阳钼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洛阳钼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洛阳钼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96,593,47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0月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关键字:栾川钼业 限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