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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7-1-4 8:44:20来源:转载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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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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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 产权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据统计,一些先行地区特别是沿海一些地区已经开展这项改革。到2015年底,全国已经有5.8万个村、4.7万个村民小组实行这项改革,已经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近2600亿元,2015年当年就分红了411亿元。

新年伊始,国新办首场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聚焦在这个被广大农民所关心的主题,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副部长陈晓华出席了1月3日的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目标设计与追求:增加农民收入

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大布局来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说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为什么现在又要部署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1月3日的发布会上,很多媒体的记者都带着这样的疑问。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大体上全国平均每个村是500万元,东部地区的村有近千万元。这些资产是农村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30多年前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和吃饭问题。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体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这种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新机制可以更好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韩长赋说。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农民集体成员是集体经济的主人,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权益是农村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韩长赋解读说,这项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设计和追求就是增加农民收入。现在一方面维护农民的财产权利显得越来越紧迫,另一方面农民的增收或者持续增收越来越困难。所以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有利于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

聚焦在经营性资产

《意见》提出改革要突出重点,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什么要聚焦于集体经营性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第二类是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第三类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三类资产都有改革的任务,分类施策,对于资源性的资产改革,根据中央部署,就是要继续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保持土地承保包关系的长久不变。这方面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中。对非经营性资产的改革,主要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探索集体统一经营的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成员和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为什么要聚焦在经营性资产?专家认为,主要是因为当前的问题突出反映在经营性资产上。

据了解,现在有不少的地方集体经济发展了,形成了数额较大的经营性资产,如果不明晰归属、完善权能、盘活整合、创新机制,这些资产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这些资产再过若干年就更难说清楚归属,就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险,对此农民反应非常强烈,要求非常迫切。所以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

韩长赋介绍说,经营性资产改革重点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然后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确权到户不是把集体资产分了,而是要明确谁有这个权利,大家来共同发展股份合作制。所以改革要开展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搞好折股量化,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说到底就是落实好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和民主监督权。

积极稳妥 因地制宜

韩长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地区差异很大,农村集体资产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所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积极稳妥,尤其是要稳,要稳步推进,稳妥实施,使改革健康进行,保持农村稳定。

韩长赋指出,从农业部门来讲,根据中央文件的要求,在推进这项改革当中主要是把握两点。

第一点,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改革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改革首先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的村来开展,因为这些地方集体资产多,农民改革的呼声也高。从全国情况看,目前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

第二点,要坚持试点先行、由点及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情况十分复杂,所以要试点先行。中央明确,2017年在继续搞好原有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各省(市、区)也可以按照中央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自主安排一些试点,通过试点探索经验来逐步推开。通过各地的不断试点,无论是干部还是农民群众,都会通过实践来适应这项改革,并且在改革之后能够建立起好的运行机制。

力争三年左右基本完成清产核资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考虑到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中央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为了保证这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中央明确了三点。

第一,明确清产核资的范围。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都要进行清产核资。这次的重点主要是查三个方面:一是还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二是集体的经营性资产;三是债权债务现金等。要把这几个问题搞清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确权到户,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加强管理,防止资产的流失。

第二,明确清产核资的任务,具体来讲主要就是要查清资产,理清债权债务,建立管理台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明确清产核资的责任。这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来统一部署,县和乡镇要组织实施好,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相应的工作责任,以确保任务的完成。农业部作为牵头部门,要搞好工作的指导。

事实证明,这项改革有利于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有利于激活农村各类要素的潜力,完善现代农业的经营体系。

(关键字:国务院 产权)

(责任编辑: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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