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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天津、河北等八地海洋功能区划获批后,国务院日前又批复了海南省、广东省和上海市三地的海洋功能区划,明确其各自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等指标。至此,我国沿海11个省、市、自治区的海洋功能区划已经全部获国务院批复。这意味着,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日益严重,海洋正逐步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基地。大力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对缓解国家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和水资源安全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形势下,沿海地区的海洋经济发展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地位。去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河北沿海地区等规划,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空间布局基本成型。
今年年初,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明确划分了农渔业、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旅游休闲娱乐、海洋保护、特殊利用、保留等八类海洋功能区,并据此制定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陆续批复的11个地区海洋功能区划正是对上述政策的落实。区划也成为各地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
国务院此次批复的区划对海南、广东、上海有其各自的定位和区分。其中,海南是我国唯一的热带海洋省份和最大的经济特区;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上海市位于我国大陆海岸线中部,是我国经济中心城市,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核心。
区划还提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国家对海洋经济的重视,社会公众对海洋和海洋经济的关注度也有了空前提高。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副主任何广顺指出,“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加大对海洋油气业、海洋生物、船舶等海洋工业的扶持力度,在新形势下海洋经济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
(关键字:国务院 地海洋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