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13日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同时废止。
《条例》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全面规范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当日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对燃煤污染防治方面煤炭减量、禁燃区划定、煤质管理、锅炉改造、集中供热、农村清洁能源等六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河北省近年来饱受大气污染困扰。经过2013年以来“铁腕治污”,虽然空气质量取得初步改善,但受重化工业比重较大、能源结构不合理、机动车快速增长和自然条件先天不足等多重因素影响,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说,《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以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基本依据,按照“源头管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全面规范。条例共包括8章93条,对政府及其部门责任、各类污染源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区域协作机制等进行了规定。
2015年,河北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平均为192天,比2014年增加40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平均为36天,比2014年减少30天,PM2.5浓度比2014年下降了18.9%。
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
河北是用煤大省,燃煤消耗量巨大,削减燃煤总量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中之重。13日审议通过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河北燃煤污染防治作出规定,并提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将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80%的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等条件,制定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禁止生产、进口、运输、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
煤炭使用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洁净煤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逐步将重污染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和能源结构,制定和推行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促进污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产业布局,逐步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在完成落实技术改造措施和达到排放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后,迁入工业园区。
根据《条例》,我省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省人民政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产业结构,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排污单位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重点排污单位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条例》规定,我省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其标志。除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需要通过应急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外,禁止通过其他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条例》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重点排污单位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资料图
禁止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条例》规定,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实行阶梯排污收费、差别信贷、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
根据《条例》,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收集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条例》规定,用于工业生产的锅炉应当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标明燃料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其他相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协商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产业转移的承接与合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规定和准入标准,统筹考虑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其他相邻省、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的协调。
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北京市、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其他相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大气污染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加强区域预警联动和监测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环评会商,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通报可能造成跨界大气影响的重大污染事故,协调跨界大气污染纠纷。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根据《条例》,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约谈当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条例》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在落实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部分条例亮点解读】
非商用建筑禁止新改扩建饭店
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第九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当前,在居民住宅楼一层开饭店现象非常多,在省会棉三小区,多栋楼一层的居民都把房子出租出去开成了小饭店,随意排放的油烟经常把二楼、三楼等楼上邻居的窗户熏得黑乎乎、油乎乎的,楼上居民有苦难言。新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对刹住这股风气将起到积极作用。
露天焚烧秸秆最高罚两千
修订后的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禁止燃放区域或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解读:随着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越来越严厉,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明显减少,但是在城中村等个别监管不到位的区域,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仍然时有发生,造成烟雾缭绕,污染大气环境,但是限于管理责任不明确,查处起来难度较大。新条例不仅明确了处罚措施,同时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随着本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谁来监管也将会责任分明。
遗撒渣土最少罚两千
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等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不公开或者篡改、伪造数据的;
(四)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治。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各类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等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二)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解读:运输渣土遗撒也是城市一大难题,无论是采取密闭式运输、强制遮盖、更换新式运输车辆等,随路遗撒仍是屡禁不止。新条例对此明确规定了处罚,做到了执法有据。
露天烧烤食品最高罚两万
新条例明确,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烧烤食品。
另外,第五十五条还规定,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和时间,逐步扩大烟花爆竹的禁止燃放区域,严格限制燃放时间、品种,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公民采取文明低碳方式举办婚庆、庆典和祭祀活动,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烧纸产生的污染。
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露天烧烤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屡禁不止,有些街道一年四季不断,烧烤摊位连成一片。虽然城管部门持续清理整顿,但是露天烧烤现象仍难以彻底治好。新条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规定,提出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希望借此能够有效打击非法的露天烧烤行为,还城市一片洁净的天空。
十种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新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主体功能区定位、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盲目决策,致使大气环境遭受破坏的;
(二)在职责范围内对严重大气污染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四)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五)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六)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七)截留、挪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
(八)对举报不及时查处或者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
(九)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大气污染案件不移送的;
(十)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由其主管部门责令辞职。
解读:这条规定对相关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对群众的举报必须及时查处,否则就可能面临处分甚至涉嫌犯罪,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说法】
石家庄经济学院老师马绍峰:“咱们在法律规定当中一直提鼓励公交出行,光鼓励不行,必须得拿出真金白银切实的去扶持它,那么河北省是不是可以免费或者半费乘坐公交呢?”
马绍峰的意见最终进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第五十九条增加了“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可以采取减免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的内容。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冯志广:“减免交通费用把公共交通的免费政策上升为法规,这严格的讲不是一项福利,而是作为机动车限行的一项补偿,许多人大代表充分肯定这一条,感觉这一条既体现以人为本,也迎合了我们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候的实际。”
条例依据国家的上位法,对河北的大气污染防治做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不仅强调能落地,体现河北的特色,也是我省法条最严格、罚则最严厉的一部法规。
省人大代表、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包括企业应该做什么,政府应该监管什么,企业没做到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那么政府监管没做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约谈、责令辞职、引咎辞职,再有你这个区域整体没有做好话还要进行区域限批等等,我觉得注重了这种务实。”
省人大代表王凯:“在这个条例的指导下,出台更严厉更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为张家口下一步采取更严厉的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来保证(冬季)奥运会的空气质量。”
王凯表示,按照奥运会举办城市的空气质量要求,张家口需要达到更高的标准,以PM2.5为例,国标规定居民区PM2.5年平均浓度不得超过35微克/立方米,张家口这一数值则要达到25,这意味着当地的环保工作难度更大。这部条例的出台,将为张家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字:河北 大气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