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网站12月12日消息,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近日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清理范围和重点,包括清理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反垄断执法。反垄断执法机构要在清理期间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并公开典型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形成执法威慑力,推动政策制定机关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对违反《反垄断法》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要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发出执法建议函,督促政策制定机关纠正相关政策措施。
附:
关于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7〕2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http://www.ndrc.gov.cn/gzdt/201712/W020171212393271031298.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2017年12月5日
(关键字:措施 政策 限制竞争 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