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面对不确定性的财政政策”研讨会暨《财政蓝皮书: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8)》发布会在北京举行。蓝皮书建议,建立完备的债务问责机制来彻底扭转债务刚性增长态势。
蓝皮书认为,在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大发展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行为日渐增多,在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行政晋升考核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地方政府债务出现了较快增长,尤其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地方为了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出台了一系列反周期政策,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多元化,举债方式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上升。财政部门为了应对债务风险,从债务存量和增量两方面入手进行调整,包括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但是现实中收效有限。
蓝皮书指出,要真正触动地方政府,使得其观念和行为能够适应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就必须设计一套有效的体制机制来切实加以保障,其中最关键的是债务问责机制的设计。有效的债务问责机制可以打破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各种预算软约束,消除刚性兑付的预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风险。
蓝皮书建议,把“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债务问责机制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有了这个要求,地方政府在举债时就会瞻前顾后,仔细斟酌。要达到这个要求,中央政府应将债务风险控制纳入中央对地方的政绩考核体系,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同样由上一级政府把下一级政府的债务风险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对政府各种变相融资举债实行终身追责。对地方政府违法举债担保和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的,组织提拔实行一票否决。对于部分金融机构、国有非金融企业出现的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应该一并问责处罚。
同时,新增债券分配要和地方控制债务风险绩效挂钩。除了已有的分配因素外,每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新增债券额度分配时,要和地方债务规范管理和控债、化债绩效挂钩。对那些控制债务风险较好的地区进行一定程度的专项奖励,或者提高其地方政府债券分配额度。
蓝皮书还建议,实行联合问责以提高问责效果。审计部门可以提供部分线索,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规定,认定责任后提供给有权处罚部门,按规定启动问责处罚程序;及时将处罚结果在全国范围通报,抄送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将涉及提供融资的金融结构名单告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由其对相关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及是否要求政府、财政提供担保的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核实后的情况依法实施处罚。这种联合问责机制可以充分发挥问责的协同效应,对债务风险涉及各方进行有效的警示和处置,体现出宏观审慎管理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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