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此举旨在加快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各项工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
工作要点强调,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作用,按照《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区分不同行业、企业类型设置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科学评估超出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企业的债务风险状况,根据风险大小程度分别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
与此同时,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负债的约束。通过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以及银行对企业客户开展债务风险评估等方式,限制高负债企业过度债务融资。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工作要点提出,要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并就此提出了七条具体措施。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指导金融机构利用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赋予现有机构相关业务资质。研究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多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各类实施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增强资本实力,推动实施机构与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和社会产业资本合作,提高业务能力特别是股权管理能力。
二是拓宽实施机构融资渠道。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资管产品、设立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募集股权性资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类实施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金融债券筹集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金投向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三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降杠杆领域。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为市场化债转股获取稳定的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提供支持。完善各类社会资金特别是股权性资金参与降杠杆和市场化债转股的引导机制。
四是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集中开展转股资产交易,提高转股资产流动性,拓宽退出渠道。
五是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依法合规以优先股方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探索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债转优先股。
六是推动市场化债转股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指导债转股实施机构和企业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在债转股协议中对企业未来债务融资行为进行规范,对企业资产负债率作出明确约定;推动将市场化债转股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企业改组改制,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治理结构。
七是加强转股股东权益保障。针对转股企业存在的股东行为规范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问题,研究加强转股股东权利保护的政策措施。
此外,上述五部门还就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协调推动兼并重组等其它降杠杆措施,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做好降杠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等方面工作出台了具体的措施。譬如,通过推动债务处置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加大对基于产业整合的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指导企业合理用好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降低流动性风险,积极发展股权融资,稳妥给予资本市场监管支持等。
(关键字:降杠杆 僵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