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保真”和“打假”已成为生态环境监测的主基调。近日,临汾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持续发酵,据生态环境部通报,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临汾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通过堵塞采样头、向监测设备洒水等方式,人为干扰近百次,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达53次。
类似临汾的空气数据造假案件并非个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的必要性再次引起业内重视。今年3月,新成立的生态环境部通报了全国发现有7地9个国控站点受到喷淋干扰。
针对当前生态环境监测所暴露的诸多问题,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到2020年,基本实现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有效遏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的目标。
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至关重要
“环境监测是环境监管的基础,准确获取环境信息是环境监管机构严格环境执法的前提,也是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基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环境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陈健鹏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我国正处在环境治理的转折期,从治污减排的进程来看,随着主要污染物陆续达峰,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已经进入下降通道或平台期,随着污染物排放总量递减,减排的边际成本提高,对精细化的减排工作提出了新的需求,而这需要有环境监测做支撑。
此外,陈健鹏表示,随着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第三方机构已经全面参与环境质量监测领域。比如,全国国控空气质量站运维工作全部由第三方机构承担。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至关重要。
同时,随着环境治理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包括环境监测在内的环境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广泛应用于政府环境监管、政府环境目标考核等领域。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推进力度大,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快速发展,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
“因此,对环境监测市场的监管不仅事关行业健康发展,也关系到政府环境监管的公信力、有效性,关系到我国环境治理体系的建构。”陈健鹏强调。
据了解,此次《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监督检查全面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三类主体;同时,监督检查重点将突出放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以及造纸、火电、钢铁、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达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效果。此外,大力加强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持续合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共同管理好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其监测行为。
多措并举提升环境监测质量
谈及此次《三年行动计划》的特征及意义,陈健鹏表示,这是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以来,首次以“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方式开展对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这体现了相关部门对环境监测质量的高度重视。此次行动计划,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文,体现了我国对环境监测市场的监管水平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包括第三方检测市场在内的环境服务市场具有特殊性,需要环境监管机构的和市场监管机构共同实施监管。特别是在环境监测领域市场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尤其需要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此外,《三年行动计划》既覆盖生态环境部门体制内的环境监测机构,也覆盖市场化的检测机构,覆盖面全面。
加强对环境监测的有效监管意在倒逼环境监测质量提升。从长期看,还应如何改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
对此,陈健鹏表示,第一,在大的制度层面上,要进一步改进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增强环境监管体系的可问责性。中国特色的环境目标责任制在当前的治污减排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行政责任框架下,进一步明晰各级地方政府、环境监管机构、相关部门在环境治理中的责任。着力改进问责机制,改变问责中“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科学合理设定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基础条件、发展阶段、治污减排的进展情况,考虑环境目标的可达性。降低地方政府和环境监管机构干预环境监测数据的动机。
第二,环境监管机构和市场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环境服务市场的监管,特别是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的监管。应从市场准入、违规惩罚、从业人员责任、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监管。同时,也要引导加强行业自律。
第三,通过近期环境监测领域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引导各级地方政府、环境监管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高度重视环境监测质量问题。
第四,在技术层面,环境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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