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唐山市政府正式发布《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意见计划于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实施,方案要求坚持质量导向、分类实施、因地制宜、错峰生产与重污染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按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评价指标分为通用指标和差异化指标两种,钢铁行业差异化指标主要为排放标准、外部运输结构、产品附加值三个方面,将钢铁企业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在秋冬季期间不予错峰生产;B类企业在秋冬季期间错峰3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C类企业,在秋冬季期间错峰50%左右;D类企业,在秋冬季期间错峰70%左右,烧结(球团)工序全部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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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唐山 秋冬季 错峰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