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对外公布。截至目前,北京、河北、天津、山西、甘肃、宁夏、安徽、江苏等多地陆续出台“地方版”行动计划,明确了各地的“作战目标”。
——PM2.5浓度将降多少?
“国家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经过3年努力,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
依照计划,到2020年,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此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被划入了重点区域范围。
近期地方出台的行动计划中,制定出了更加细化的目标。
以京津冀地区为例,河北提出,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8%以上,较2017年下降15%以上,达到55微克/立方米。
石家庄、邯郸、邢台市力争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唐山、保定市力争退出后20位,衡水、廊坊、沧州市确保持续向好、位次提升。
天津提出,到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将达到52 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及各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北京则按照“同步改善、功能区趋同”的原则,确定了各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目标。
甘肃也针对空气质量制定了更加细化的目标,提出,到2020年底,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全省3个以上地级城市空气质量实现达标;86个县市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14个市州所在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0%以上。
——清洁能源如何推广?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地方层面的“作战计划”中,也对该项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
山西提出,集中资源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等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
2018年10月底前,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
此外,不少省份还提出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宁夏在计划中明确,到2020年,扣除热电联产用煤,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9亿吨以内。加强煤炭洗选和清洁利用,2020年全区原煤入选率达到86%。
天津计划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45%以下。
河北提出,到2020年,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此外,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治理“散乱污”立下哪些目标?
在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方面,各地也都强调要加快污染企业退出。
例如,北京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污染物排放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到2020年底前,再退出1000家以上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河北也提出,要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实现“清零”。
在具体举措方面,山西明确针对“散乱污”企业要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列入关停取缔类(淘汰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
宁夏也将针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实现阶段性清零。
此外,宁夏将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确保取缔到位。
——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啥举措?
依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近期,不少省份也明确了本地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
北京提出,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辆为电动车。
在设施建设方面,北京要求到2020年,形成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其中,城市核心区、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延庆赛区、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区域实现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安徽计划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15万辆左右。2020年底前,合肥及有条件的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江苏也提出,2018-2020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15万辆以上标准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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