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我国营商环境仍存在小微企业融资难、投资不便利、审批难审批慢、产权保护不到位等问题。目前亟需以市场主体期待和需求为导向,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
当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形势、谋划明年发展听取意见建议。李克强指出,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补短板促升级,更大力度减税降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让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状况有比较明显的改善。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要指导各地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银保监会要督促有关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要在2018年底前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向全社会公示;2019年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牵头负责在2018年底前修订并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在2019年3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
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在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征管办法等政策文件,督促各地区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
降低企业负担
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海关总署要牵头商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2018年底前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减1/3,到2021年压减1/2。
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确保2018年底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目前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国务院审改办、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时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办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并于2018年11月10日前向社会公开。
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要组织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2018年底前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要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在2019年3月底前,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要推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金融类协会规范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
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医保局等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抓紧制定出台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局要采取措施提高专利、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和效率,确保2018年底前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压缩至6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10%以上。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市场监管总局要在2018年底前研究制定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50个以上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
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在2018年底前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等方式在22个城市开展试评价;2019年在各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若干地级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编制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年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关键字:国办 营商环境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