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8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指出,下一阶段,央行将发挥债券、信贷、股权等多渠道的融资功能,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今年以来,央行在多措并举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向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稳定民企融资,包括实施定向降准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将小微和民营企业债券和贷款纳入央行合格担保品范围,适度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民营企业;积极发挥债券市场服务民营企业作用,推动债券市场创新。
报告显示,当前我国的民营企业经营状况总体较好,前三季度民间投资累计同比增长8.7%,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民营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9.3%,相比于2015-2016年增速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在报告中也表示,总体上,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市场预期不稳定和金融风险偏好下降、融资渠道收窄的反映,部分民营企业陷入债务违约-信贷融资难度加大的负向循环,企业财务状况恶化与融资环境变化相互强化。
当然,部分民企治理机制不健全,财务制度不规范,过度融资投资、过度多元化,也导致企业财务杠杆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弱。此外,金融机构过度依赖抵押担保、激励考核机制不完善、尽职免责落实不到位等体制因素也加剧了民企融资难问题。
对此,央行强调,下一阶段,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发挥债券、信贷、股权等多渠道的融资功能,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一是发挥债券市场的引领作用。二是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扩大金融市场准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继续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发挥好“几家抬”的政策合力,通过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等多种方式,共同做好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工作。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同时,鼓励地方积极创新扶持方式,支持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武汉:租赁住房单次租期不超20年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租金
近日,武汉市房管局联合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发布《武汉市新(配)建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规定要求,今后武汉新(配)建租赁住房应全部用于租赁,不得“以租代售”,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20年,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租金,不得以收取保证金等其它方式变相出售。
规定还指出,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项目设计文件要求足额建设租赁住房,确保新(配)建租赁住房建设进度不滞后于所在出让地块其他商品房屋;原则上新(配)建租赁住房应相对集中,按幢布局。
同时,分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首期开发中须确保新(配)建租赁住房和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同步开工,同步交付;新(配)建的租赁住房以中小套型(90平方米以下)为主;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经批准转为租赁住房的,10年内不得对外转让。
据了解,武汉2018年按照计划会筹集租赁住房3万套,约1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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