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市丰南区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唐山市丰南区2018-2019年秋冬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具体调整信息如下:
一、对《方案》第四项“各钢铁企业错峰生产任务”部分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进行调整
(一)钢厂1 产能不变,限产时间调整为:1#135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10月1日0时至2019年3月31日24时停产;5#6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10月1日0时至10月31日24时、2018年12月15日0时至2019年1月14日24时停产;6#6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10月1日0时至2019年1月20日24时、2019年2月21日0时至3月27日24时停。
(二)钢厂2 限产产能调整为44.56万吨,限产时间调整为:1#55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10月1日0时至11月16日24时、2019年1月18日0时至3月31日24时停产;2#6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10月1日0时至11月16日24时、2019年1月18日0时至3月31日24时停产;3#15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10月16日0时至2018年10月20日24时停。
(三)钢厂3 限产产能调整为39.72万吨,限产时间调整为:1#15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10月11日0时至2018年10月15日24时停产;2#10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10月1日0时至11月16日24时、2018年12月17日0时至2019年3月31日24时停产。
(四)钢厂4 限产产能不变,限产时间调整为:1#10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10月1日0时至10月11日24时、2018年10月24日0时至10月31日24时停产;2#10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10月17日4时至10月31日24时停产;3#12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10月3日6时至10月12日6时、2018年11月1日0时至11月16日24时、2018年11月22日18时至2019年1月2日24时、2019年2月11日15时至3月31日24时停产。
(五)钢厂5 限产产能不变,限产时间调整为:2018年11月29日0时至2019年2月28日24时。
二、对《方案》第五项第2条“加强目标管控”区领导分包责任分工进行调整因区领导工作调整,对丰南区2018-2019年秋冬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分包责任分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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