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将进入现场正式登记阶段。
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不得用作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这次要填写的表格比以前要多,工作要求更高,难度更大。”12月25日,江苏某县统计局工作人员小夏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不久前,他作为“普查员”(另一为“普查指导员”,即“两员”),参加了由江苏省统计局组织的一次业务大培训。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将进入现场正式登记阶段。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中国每五年进行一次周期性经济普查。此前,2004年(2003年因非典推迟了一年)、2008年和2013年先后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四次经济普查目的有哪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与以往三次经济普查相比,第四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更加明确、内涵更加丰富、普查的表种和填报指标也较以往普查增多,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汉春指出,这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省域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将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从省级层面看,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至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与以往普查有何不同
这与以往不一样的地方在哪里?
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统计局副局长彭小年受访时指出,一是查清“家底”的领域更宽;二是摸清情况更深更透;三是助力统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
彭小年表示,通过普查推进投资统计等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为“三新”经济(也就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调查提供更加可靠的工作基础,特别是在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为GDP统一核算奠定基础方面,指向性也非常明确。
此外,本次普查增加了单位清查环节,并应用较多新的信息技术手段,如采用电子地图进行普查区划分、对调查单位进行建筑物定位、采取网上填报和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方式相结合采集数据等。据悉,第四次经济普查内容更新更多、内涵更广更深,工作量比较大,工作难度也比较大。
普查利于企业了解自身行业发展状况
王汉春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有利于科学指导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经济的稳定和高质量发展,是企业和百姓未来发展的基石。
同时,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也是企业、百姓了解国家经济状况、谋划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经济普查是利国利民的。
王汉春表示,对企业来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反映二三产业内各行各业的发展情况,各类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到自身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摸清企业的规模、效益、用工、成本等所处行业的水平,有利于企业正确判断行业、企业的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作出生产经营决策,赢得市场先机和竞争优势,有利于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
对普通百姓来说,国家利用普查数据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在制定社会保障标准、就业安置、公共设施建设等政策时,将更加人性化,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能够惠及广大群众,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将会更多一些。普查涉及到各行各业发展的规模、经营、地区分布等情况,能够为个人就业、投资、消费等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通过这些数据去判断,如何就业、如何上学、如何在各行各业中选择自己能够干的行业,与每个人公民都息息相关。
普查获取的信息不得用作处罚依据
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副局长康长进表示,《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因此,各级普查人员在对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单位和个人资料,除通过网络上报国家,用于普查目的外,不得对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泄露,也不得用作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否则将会被追究责任。
在普查工作组织安排上,根据国务院安排,每个省份都已成立了由省政府领导为组长、多个部门为成员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内设的多个个工作组的经济普查办公室。其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地的省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等。
在流程上,分为4个阶段:筹备阶段(2017年3月-2018年7月)、准备阶段(2018年7月-12月),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19年1月-12月),以及资料开发与总结表彰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2月)。
(关键字:经济普查 登记 全国经济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