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生态文明建设显著成效,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最新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1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重大进展
2018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生态环境部门与各地各部门一道,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展开,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重大进展。
(一)思想指引和顶层设计更加明确。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作工作部署,韩正副总理作总结讲话。大会正式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二)作战计划和方案陆续出台。国务院印发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及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等攻坚战行动计划并报国务院审批。
(三)生态环境督察执法持续强化。分两批对河北等20省(区)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推动解决7万多件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向地方交办涉气环境问题2万余个。推进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圆满完成1577个水源地6242个问题整改。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挂牌督办的1308个突出问题1297个完成整改。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存在问题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完成整改。坚定不移推进禁止洋垃圾入境,全国固体废物进口量同比下降48%。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有力推进。组建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推开。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15项重点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环评审批。划定15个省份生态保护红线。累计完成20多个行业3.1万多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五)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下降9.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1.8%、10.2%、10.8%。其中,北京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12.1%。全国地表水优良(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继续上升,劣Ⅴ类断面比例继续下降,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 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持的策略方法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需要主动创新抓落实的方式,形成一套相对成熟、行之有效、各方认可的策略方法,并坚持好发扬好,这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要稳中求进。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有坚定的决心和信心,又有历史的耐心和恒心。主动作为、循序渐进,把该抓的事情抓彻底,把该做的工作做到位,同时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坚决杜绝“层层加码”“级级提速”。
二要统筹兼顾。既追求生态环境效益,又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力求每项工作都能实现“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推动结构优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解决老百姓(46.520, 0.70, 1.53%)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要综合施策。既发挥好行政、法治手段的约束作用,又发挥好市场、技术手段的支撑保障作用,特别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规范自由裁量权,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对企业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
四要两手发力。既着眼长远,抓长效机制体制建设,又立足当前,抓突出问题解决。既抓宏观顶层设计,强化法律标准、政策规划制定和综合协调,又抓微观推动落实。既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又抓强化监督,派出帮扶工作组,帮助地方和企业解决问题。
五要点面结合。既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又有所侧重、分轻重缓急,不搞“眉毛胡子一把抓”,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力求实现重点突破,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不见实效绝不收兵。
六要求真务实。既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又攻坚克难夯实基础工作。扎扎实实围绕目标解决问题,坚决杜绝“数字环保”“口号环保”“形象环保”,确保实现没有“水分”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确保攻坚战实效经得起历史和时间检验。
3 统筹推进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各项部署,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不能放宽放松,更不能走“回头路”,保持方向、决心和定力不动摇,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点面结合、求真务实,综合运用行政、法治、市场、技术等多种手段,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引导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聚焦打好标志性战役,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坚决打好标志性战役。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全面攻坚,务求实效。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继续推进散煤治理。深入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推动重点区域运输“公转铁”,加强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实施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攻坚战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以渤海为重点,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大幅度削减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总结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经验,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打造高质量发展“雄安样板”,推动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继续推进全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和落地。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重污染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积极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实施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环境政策举措。
(三)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加快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开展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继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做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启动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选工作。
(四)增强服务意识和本领。继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启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安排强化监督,精心细致周到地做好帮扶工作。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监督中,积极主动服务,加强对企业环评、治理技术、提标改造的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优化和完善环境政策标准,提高科学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注意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依法监管,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五)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推动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推进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改革、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严格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和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推动出台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巩固“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成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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