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钢铁行业发展新形势,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安排,工信部对原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概括来讲,最新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发布后将大幅提高钢铁置换比例,扩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明确置换范围,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文件明确,无论建设项目属新建、改建、扩建还是“异地大修”等何种性质,只要建设内容涉及炼铁、炼钢冶炼设备地点、型号、规模等任一变化的,须实施产能置换,简言之,即“动设备、须置换”。
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施行将对我国钢铁行业的市场预期,以及钢材现货、期货市场价格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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