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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通报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情况

2021-10-21 8:31:21来源:中商网撰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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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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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10月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文字实录

赵玉辉: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赵玉辉,今天还邀请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副司长井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李春民处长,一起参加今天的发布会,并回答有关问题。

首先,我通报一下今年前三季度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情况。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主线,重点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打非治违”“四个专项整治”、瓦斯防治和防灭火专项监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煤矿井下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和防治水专家会诊等工作,持续保持了监管监察高压严打态势。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监察执法13473矿次、同比增加11.4%,查处重大隐患853条、同比增加31.4%,行政罚款13.19亿元、同比增加16.6%,责令停产整顿矿井519处、同比增加18.5%。各级煤矿监管部门共检查煤矿54912矿次,查处隐患371131条,其中重大隐患356条,行政罚款5.06亿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464处,有力推进了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通报完毕。

下面进入答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

1.中国网记者: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阶段,请问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赵玉辉:这个问题请李春民先生来回答。

李春民:谢谢记者提问。国家矿山安监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组织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截至9月底,组织地方监管部门对单班入井超过30人的592座非煤地下矿山、井深超过800米的67座非煤地下矿山、1018座尾矿库“头顶库”进行安全技术会诊,查处重大隐患500余条,矿山企业清退不合格外包工程队伍333个。

二是组织开展两轮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异地互查。先后组织对南方10个省份和北方7个省份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异地互查,共发现事故隐患600余条,其中重大隐患35条,责令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6座。今年主汛期以来,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实行汛期工作机制,每日零报告,及时发出警示信息,持续做好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

三是着力防范化解区域性风险。组织开展山东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督导工作,持续开展了2轮现场督导,推动山东省特别是烟台市解决突出问题、构建长效机制。开展全国非煤矿山30个重点县集中攻坚,目前正组织专家开展对5个重点县“定向帮扶提升”试点工作,开展“体检会诊”,形成“一县一策”“一矿一策”治理提升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

四是着力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认真落实经国务院同意、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推动21个地区出台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还重点推动对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地下矿山等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

五是开展“解剖式”督导监察。先后对河北、山西、湖南、辽宁等多个地区开展精准督导,采取明查暗访和“解剖式”督导监察,突出非煤矿山48项重大事故隐患和10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企业,约谈通报相关负责人。

2.中国煤炭报记者:今年河南、山西、陕西等地强降雨极端天气较多,造成部分矿山企业停产撤人,给安全生产带来一定影响,请问国家矿山安监局针对汛期采取哪些针对性防范措施?

赵玉辉:感谢您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汛期往往是矿山水害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特别是今年全国降雨比往年明显增多,部分地区暴雨、持续强降雨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极易造成洪水倒灌井下和淹井,还有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也容易造成矿区大面积停电、矿井停工停产停风等风险。

为有效防范遏制水害事故,国家矿山安监局坚持“早安排、早检查、早预警、早落实”的原则,多次召开会议和下发通知进行安排要求,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可概括为“两及时五开展”:

一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地震及极端天气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预警联动工作制度,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采取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及时向各地和矿山企业发布预警信息68次,并通过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查看矿山停产撤人情况,督促企业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

二是及时通报事故教训。先后通报4起典型矿山水害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强化警示教育,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开展汛期安全专项监察。国家矿山安监局下发了加强汛期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等通知,组织各地开展专项监管监察,督促企业强化汛期水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截至目前,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共监察煤矿1339处,查处一般隐患13606条、重大隐患76条,行政罚款1.03亿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63矿次。针对非煤矿山汛期安全,国家矿山安监局开展2轮专项监察,抽查非煤矿山55座、尾矿库41座,查处事故隐患618条。

四是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普查治理责任、时限和措施,查清水、火、瓦斯等有害气体,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开展普查不认真、治理措施不落实的依法查处。

五是开展煤矿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安排专人紧盯整改,隐患消除前不得生产。

六是开展煤矿防治水专家会诊。我们抽调协调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及河北、山东等地煤矿企业65名专家,对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部分地区煤矿开展防治水专家会诊,做到“一地一册”和“一矿一策”。

七是开展汛后尾矿库安全专项检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汛后尾矿库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对今年出现过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尾矿库进行汛后安全专项检查。截至9月底,尾矿库企业已自查完毕,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已完成全覆盖检查。

3.总台央视记者:近期,煤炭保供任务很重,有的地方甚至拉闸限电停电,请问国家矿山安监局在煤炭安全保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赵玉辉:这个问题请井健先生来回答。

井健:谢谢记者提问,感谢您对煤炭安全保供工作的关注。国家矿山安监局高度重视煤炭安全保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增产保供措施。国家矿山安监局专门成立了“今冬明春煤矿安全保供工作专班”,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坚持“既为保供保驾护航、又要坚守安全底线”,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为能源保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平稳的环境。

首先,我们坚决支持煤炭保供工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特殊时期特事特办、适当放开、严守底线的原则,简化核增程序,压缩审核时间,推动手续不全矿井补办手续、尽快投产。具体做了以下4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坚持保安全就是保供应,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地先后转来的4批共计976处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做到既简化程序、加快释放,又严格标准、坚守底线,严防灾害严重、存在重大隐患等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煤矿以保供的名义一哄而上“搭便车”,盲目扩能增产。目前,已审核筛选出153处符合安全增产保供条件的煤矿列入应急保供名单,纳入产能核增快速通道,可增加产能2.2亿吨/年,预计第四季度可增加煤炭产量5500万吨。二是积极协调解决煤矿手续不全的问题。一方面,对内蒙古地区因手续不全、用草用地等影响,无法正常生产或达产的露天煤矿进行摸底,筛选出47处露天煤矿,转交有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共释放产能1.15亿吨/年。另一方面,进一步调度了解晋陕蒙地区具备投产条件、因手续不全无法投产的建设煤矿情况,将所调度的50处煤矿转交有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推进煤矿尽快合法生产,涉及产能1.2亿吨/年。同时,对涉及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煤矿,依法依规加快办理。三是加大核增产能政策供给力度。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发布《关于加快做好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实行核增产能置换承诺加快释放优质产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炭增产增供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对增产保供煤矿在签订产能置换、环评、电煤中长期合同承诺等作出要求,明确产能置换指标等承诺落实的具体期限,制定了煤矿增产增供5条措施。四是强化服务指导。组织专家组对重点保供煤矿开展“一对一”上门安全服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和隐患。加强包保责任落实情况抽查检查,严防不在岗、不履职、走形式。对因事故或重大隐患停产整改的煤矿,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明确专人指导,督促依法依规整改,及时办理复产手续,不搞“一刀切”式停产。

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尽管当前煤炭产量明显增加,但增速仍不及煤炭需求增速,造成煤炭供需形势紧张,煤炭价格屡创新高。在保供压力和高额利润“双重驱动”下,各类安全风险明显增加:一是以保供为名突破安全底线风险加剧,二是企业非法违法生产风险加剧,三是人员设备超负荷运转风险加剧,四是灾害治理不到位风险加剧,五是采掘接续失调风险加剧。

对此,我们准确把握规律,主动担当作为,采取超常规措施积极应对,精准管控风险。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守安全底线。在保障安全前提下,督促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加快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相关手续,推动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积极有序释放产能。二是强化安全风险研判。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安全风险会商研判,研究制定并督促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指导督促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落实包保责任、驻矿盯守,不间断开展明查暗访。三是强化督导监察。针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特点和今年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近期,国家矿山安监局组织对10个重点产煤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年底前再开展2轮异地监察执法,持续强化矿山外包工程、资源整合煤矿、托管煤矿和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等四个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增产保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四是科学有序组织生产。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设计和核定产能,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对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督促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该限产的限产、该停产的停产。五是充分依靠科技支撑。适时召开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煤矿智能化建设和机器人研发应用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不断提高煤炭开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4.人民网记者: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多发期,特别是矿山企业容易赶工期、抢进度,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抬头,请问在“打非治违”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赵玉辉:谢谢记者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高发期,尤其是今年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复杂形势。为此,国家矿山安监局于10月9日专门印发通知,10月15日专门召开全国矿山安全防范视频会,对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但是,临近年末岁尾,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赶工期、抢进度、完任务,极易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去年以来发生的7起矿山重大事故,都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这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突出重点打。紧盯停产停工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即将关闭矿、大班次矿、保供井工矿及尾矿库“头顶库”等高风险矿山和尾矿库,年底前完成停产整顿、长期关停及其他“不放心”煤矿“电子封条”的建设和联网工作,实施在线监管监察,督促列入关闭退出矿山尽快实施实质性关闭,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严防待关闭退出矿出现“最后捞一把”和“最后的疯狂”。

二是聚焦问题打。聚焦国务院安委办“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聚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列出的27项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并密切关注用电、爆炸物品消耗、储量动用等异常信息,实施精准打击,发现突击生产的、擅自增加采掘头面和作业人数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还要追根溯源,依法查处上级公司责任。

三是从严从重打。用好用足《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对重大典型隐患,一律比照事故进行查处;对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一律按日连续计罚;对瞒报事故、贻误抢救等情节特别恶劣的,一律按2至5倍加重罚款;对关闭、破坏监控系统等危险情形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联合惩戒打。建立常态化典型案例公开机制,督促各地在官方网站和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综合采取加大执法频次、约谈曝光、行业或职业禁入、关闭退出、“黑名单”管理等联合惩戒措施,让违法失信企业付出代价。

我们今天的新闻发布就到这里,感谢各位记者的参与。我们下次再见!

(关键字:煤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责任编辑: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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