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日发布公开信息,为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降低碳排放强度,推动电解铝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要求云南各州(市)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全 面清理并取消各 种形式的优惠电价政策和措施。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云南省内电解铝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 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规定的分档、加价标准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云南省范围内已经实施和组织的对电解铝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立即取消。自2021年9月1日起,电解铝企业全部用电价格不再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实施优价满发推动水电铝材一体化发展专 项用电方案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18〕80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明确弃水电量消纳主体及弃水电量规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507号)的价格机制形成,其用电价格依法依规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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