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媒体报道,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删除了众多具体指标性表述,但大的梗概没有变化。
意见稿中有如下表述,“力争前5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40%,前10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60%;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 比例提升至15%以上,力争达到20%;废钢比达到 30%”,在正式稿中,只剩下“鼓励电炉钢产量占粗钢产量的比例达到15%”。不少调控目标没必要给出太明确的时间指引,而继续进行指标指引的那部分,足见重要,电炉钢就是废钢冶炼,此前政府对废钢回收有所限制,近两年为了减少碳排放,政府鼓励废钢回收利用。
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增加了鼓励初级产品进口的内容,这是为了增加半成品、初级品的进口,减少碳排放。
在结构优化方面,从产业集中度、工艺结构、产业布局、供给格局四个方面提出了发展目标任务,要求实现集聚化发展,电炉钢比例达到15%以上,提出了“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有序发展电炉炼钢”“维护公平市场秩序”“提升开放合作水平”等6个方面具体措施。
关于节能减排,《指导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目标要求,不但有超低排放改造80%以上、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以上、水资源消耗强度降低10%以上的3个量化指标要求,也有产业耦合发展、2030年碳达峰等导向性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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