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钢矿业资源集团南山矿业有限公司:
《马钢集团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尚桥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104-340000-04-01-609769)收悉。和尚桥铁矿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佳山乡,2004年2月,我厅(原省环境保护局)批复了你公司和尚桥铁矿大尾山矿段、马塘矿段环评文件(环监函〔2004〕59、60号)。现你公司为接续铁矿资源,拟扩大开采范围和深度,实施和尚桥铁矿三期工程,外扩范围位于已有采矿权及核准用地范围内,建设完成后开采面积由1.226平方千米增加至1.42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由36~-96米变为36~-156米,项目仍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矿石开采规模仍为300万吨/年,岩土最大剥离量1600万吨/年。项目新增部分凿岩、铲装、运输设备,其它利用和尚桥铁矿现有的开拓运输、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办公生活等,矿石利用现有和尚桥选厂加工系统加工成铁精矿。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按照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内铁矿项目建设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2〕255号)、《安徽省加快推进铁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皖经信原材料函〔2022〕73号)要求,为提高铁矿资源自主保障能力,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承诺。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提出措施和时限,完成现有工程、依托工程存在的雨污分流、生态修复、扬尘、噪声等环境问题整改。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制定实施扬尘防治方案。运营期采矿采用穿爆干式防尘技术、钻机三级干式捕尘系统、微差控制爆破、湿式作业、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采矿粉尘;内排土场及时进行洒水抑尘、生态复绿;矿石采用汽车、胶带联合运输,废石采用汽车、铁路联合运输,各产尘点应配备除尘设施,汽车运输应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最新排放限值要求,并采取进出场道路硬化、洒水抑尘、自动喷淋、车厢遮盖、车辆冲洗等措施;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运输车辆电子台账需保存至少一年。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7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和尚桥铁矿办公区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生产废水循环系统。运营期矿坑涌水、雨季露天采场和内排土场汇水收集后,作为和尚桥铁矿生产用水的补水;暴雨情况下露天采场和内排土场汇水与矿坑涌水输送至凹山坑暂存。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采用固定时段、小药量微差爆破,控制运输车速,现有自备铁路机车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减少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铁路边界噪声排放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2525-1990)及其修改方案中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剥离岩土优先在和尚桥内排土场堆排,剩余部分送至凹山排土场,后期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废石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运输至凹山排土场暂存。你公司应建立尾砂、废石等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尾砂、废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运营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情况,厂区内进行分区防渗,12米处沉淀池、危废暂存库等区域应满足防渗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开展跟踪监测,发现污染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加强环境监测及应急管理。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你公司应定期监测破碎车间、筛分干选车间等处的环境伽马辐射计量率,发现异常立即取样监测矿石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当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时,应及时上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八)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变更排污登记。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项目工程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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