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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支持 2015年光伏业发展呈四大趋势

2015-1-15 9:39:50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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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2014年年初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中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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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布式光伏发电将进一步得到发展

从2014年年初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中来看,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占800万千瓦,超过建设规模总额的一半,可见国家全力支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未来光伏发电发展的重心。

2014年9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通知中对分布式光伏的定义有了扩展,将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此举将大大有利于我国中、东部地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业主在这些地区建设分布式发电系统其投资回报率有了稳定保障。

从国家对分布式光伏表现出的全力支持的态度来看,屋顶问题、接入问题和贷款问题都将逐步得到解决,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将会有较快发展。

二、分布式示范区建设将取得初步成果

201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12号)。文件提及,在国家能源局已公布的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外,增加了嘉兴光伏高新区等12个园区,鼓励社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示范区将被优先纳入光伏发电的年度管理计划;如果规模指标不足,还可享受“先备案、后追加指标”等政策;2015年底将完成30个示范区的建设,总规模达335万千瓦。

在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受到阻碍时,积极加快分布式示范区建设是发展分布式的行之有效手段。我国东部地区不适宜建光伏电站,所以在东部电力负荷高的产业园区建立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在解决工业园区的用电量较大问题的同时,又减少了污染,为节能减排做出了贡献。

三、全面推进光伏扶贫工作

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光伏扶贫工作。2014年下半年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摸底调查,出台相关方案及规划。预计2015年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名单将确定,第一批扶贫工作将会重点展开。

地方政府通过“光伏扶贫”,帮助贫困户开发屋顶光伏。“光伏扶贫”不仅可满足贫困家庭自用,还可通过向电网售电获得收益,增加贫困家庭的直接收入。同时,农村地区占我国的大多数,开发农村贫困地区的分布式光伏产业,是对光伏电站和城市分布式光伏的是有力补充。“光伏扶贫”开辟了一条新的扶贫渠道,也打破了国内长久以来“输血式”的扶贫模式,由单一的资金扶贫转向“造血式”的扶贫模式,对国家扶贫渠道的探索具有开拓意义。

四、解决西部地区光伏电站的“弃光”问题

受国家光伏扶持政策和光伏标杆电价调整的影响,大批光伏项目开始上马,光伏项目的集中并网导致原本就建设滞后的电网无法满足光伏电站的需要,造成西部地区部分省份出现严重的“弃光”问题,其中甘肃省的“弃光”限电问题最为突出。甘肃省2012年底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仅为48万千瓦,但2013年新增装机384万,增长率达800%,部分项目为获得较高电价,临时搭建其他电站送出线路并网送电,其送出线路尚未建设或未建好,因此造成2014年甘肃省“弃光”限电严重。

现在,解决“弃光”限电问题,是发展地面电站的当务之急。建议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2014年国家能源局曾于2014年2月和9月两次向各省能源主管部门、电网公司及发电企业下发《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意见的函》征求各方意见意见,但是由于各部门对配额指标等具体问题存在争议,目前暂未向社会发布正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会强制要求发电企业的新能源比例,同时电网公司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也要满足一定比例,这会加强各方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重要性的认识,一定程度上可以环节上网问题。

2、加快推进电网建设,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电网智能化,提高电网消纳能力。要从根本上解决“弃光”问题,必须要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提高电网消纳能力,减少可再生能源不稳定性对电网的冲击,容纳更多的可再生能源上网。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也曾表示,要加强电源与电网统筹规划,积极发展智能电网,科学安排调峰、调频、储能配套能力,切实解决弃风、弃水、弃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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