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锰矿加工企业专项直供电的通知
县经济信息委: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专项直供电的通知》(渝府办〔2015〕26号)精神,经各锰矿加工企业申请,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对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城口县金大铁合金有限公司、重庆市金泰电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口县富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盛裕康冶金有限公司实施专项直供电,从2015年12月起暂按1年周期执行,年供电量锁定在2亿千瓦时以内,结算电价按渝府办〔2015〕26号执行。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专项直供电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国网城口供电公司负责与企业签订专项直供电协议,指导督促企业及时申报用电计划。在专项直供电总量范围内,先投产、复产的企业优先使用,由国网城口供电公司对各锰矿加工企业每月用电量进行滚动预测、综合调节。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4 日
(关键字:城口县 锰矿 铁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