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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铅酸蓄电池环保风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时候,美国早已经做到将铅酸蓄电池从污染名单中剔除。美国控制电池回收的法律法规分三个层次:联邦法规、州法规和地方法规。
法规名称主要要求
联邦法规
资源保护和再生法对铅酸蓄电池等有害废物从“出生到死亡”全寿命跟踪,包括货运文件;废物的处理、储存与处置设施要有许可证;再生冶炼厂需要有许可证;不仅通过许可证控制操作,而且要清除以前的污染。
清洁空气法铅是评价空气污染的6种标准污染物之一,并有一系列的标准在管理和控制铅排放,包括: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S”,季度平均值1.5μg/m3)、国家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ESHAPs)、新污染源排放标准(“NSPS”),所有标准都通过详细的许可证执行。通过这些许可证控制电池制造厂和再生铅冶炼厂。
清洁水法排放入水道或者公有水处理厂需要有许可证;许可证规定水排放中的污染物含量,并要求进行检测;电池的制造商和再生冶炼厂都需要废水排放的许可证。
超级基金法政府可以执行清理工作并收取费用,也可以强制“责任方”执行清理工作;产生者、运输者、拥有者、运营者共同承担各自的责任;铅污染的土壤必须清理至400或1200ppm。
劳动健康安全法要求企业实施防护要求,并对工人的血铅和空气中铅含量进行检测;工人血铅超过50μg/dl时要求其暂停工作,恢复到40μg/dl的时候再返回岗位。
降低铅暴露法该法要求蓄电池零售商、批发商和制造厂家收回废蓄电池。
含汞电池和充电电池管理法(联邦电池法)主要对废小型密封铅酸电池和其他废充电电池的标签、生产、收集、运输、贮存等作出了规定。同时规定电池使用统一的规定标识。鼓励废镍镉电池、小型密封铅酸电池的回收。
普通废物管理法对于包括废旧电池在内的普通废物垃圾,有关责任、标识、储存时间、运输、出口、注册、雇员培训、货单管理制度都作出了规定。对废电池的标识做出了规定;建立废旧二次电池的收集、回收处理体系;要求环保局建立公共教育计划,教育公众关心对各类废旧电池的收集、回收利用和合理处置工作,鼓励公众使用可充电电池;授权各州将其他电池纳入回收计划。对违反上述者,环保局应令其整改或处以不超过1000美金的处罚。
电池回收法规(BCIModel)??对消费者、电池零售商、批发商的行为做出如下规定:
消费者应将废旧铅酸蓄电池交给零售商、批发商或者再生铅冶炼企业,禁止自行处理废旧电池。零售商应把从消费者手中回收的电池交给批发商或者再生铅冶炼企业。
零售商在销售电池时,如果已使用的蓄电池由顾客提供,那么顾客要用基本相同的型号、不少于购买的新电池的数量来交换。
零售商在售出一个车型的可替代蓄电池时,顾客需付至少10美元的押金,在退回已使用的相同型号的蓄电池时才将押金退回。如果顾客在购买之日起30天内没有退还已使用的汽车蓄电池,那么押金将归零售商所有。
蓄电池批发商在交易时,如果已使用的蓄电池由顾客提供,那么顾客要用基本相同型号、不少于购买的新电池的数量来交换。与零售商交易时,零售商要在90天内将收集的蓄电池交给批发商。
政府会对零售商、批发商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进行检查,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罚款等相应处罚。
州法规
可充电电池回收与再利用法案(加州)要求加州境内所有可充电电池的零售商须无偿回收消费者送交的废旧可充电电池,该法案涉及加州全部的可充电电池零售商。
地方法规
垃圾分类回收法(纽约)1989年颁布,规定所有纽约市民有义务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垃圾分离出来,如果在居民垃圾中发现可回收物品,卫生部门可处以罚款。1990年,纽约市对“垃圾分类回收法”再次进行补充,要求市民必须将家中废电池、轮胎送到有关回收机构(废弃不用的汽车蓄电池或拿回给零售商,或送到专门回收站,或放到清洁局专属的垃圾清理场中,但绝不能和普通垃圾混在一起随便丢弃)。
为提高废旧电池的回收率,美国的电池生产厂常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回收电池。“以旧换新”即在消费者购买更换新电池时,如果交给经销商同样型号的旧电池,将得到一定的折扣,这些折扣由电池生产厂承担。
美国有很多家废电池回收利用公司,许多地方的垃圾清扫公司也兼从事电池回收业务。美国规模最大的电池回收组织是RBRC公司,该公司2000年起已开始在国内每个邮区设立回收点,同时公司还设计制作了专用电池回收箱、带拉链的塑料回收袋以及专门的电池回收标志,分发到各地的电池零售商及社区垃圾收集站。美国国内30多家著名连锁商店或大型超市也加入了电池回收行列。美国还建立了采用不同颜色的收集箱收集不同类别的碱性电池、铅酸电池、镍镉电池等类的制度。
来源:环保部
(关键字:铅酸蓄电池 废铅酸蓄电池 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