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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日前,防城港检验检疫局对一批自缅甸进口的锌精矿进行查验时,判定该批货物属于我国目前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据悉,这批锌精矿重50.04吨,价值2.59万美元。检验检疫部门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呈灰色粉末状,夹杂有大量金属渣、螺丝、金属丝等物质,立即启动进境矿产品检出重大问题应急预案,将货物就地封存,货物全部掏箱进行取制样及检验鉴定。经现场勘验、实验室检测、X射线衍射图谱比对等综合分析,发现该批货物不是锌精矿,其来源应是火法炼锌精馏过程中产生的铅硬锌渣,同时夹带有螺丝、金属丝等。根据我国《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名录》相关规定判断,该批货物属于我国目前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防城港检验检疫局及时将相关检出信息告知国内收货人,经国内收货人确认,不同意接受该批锌精矿。目前,防城港检验检疫部门已出具检验证书和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为收货人对外索赔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协助国内企业对外索赔。
近年来,我国对矿产品等资源性商品的需求迅猛增加。与此同时,“问题矿”、“劣质矿”出现的几率也大大增加。对此,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将加强入境货物特别是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敏感商品的监管,加大对入境高风险矿产品抽查力度,避免我国生态环境遭受污染;加强与海关的紧密协作和配合,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口岸执法把关的能力和水平。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国内收货人应重视合同签订和质量验收,在合同中细化环保元素、外来杂质的限值,确定详细的调价条款,以到港检验结果作为结汇依据;选择信誉较好、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供货商作为商业伙伴,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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