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昨天通报指出,92种电动车动力电池在国家监督抽查中符合标准规定,另有5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合格率为94.8%。
本次共抽查了浙江、江苏、山东等97家企业生产的97种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抽查依据《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的标志、外形尺寸、大电流放电特性、充电接受能力、过放电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宿迁博远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6-DZM-2012V(24Ah/5hr)电动车专用蓄电池因“2h率容量、充电接受能力”不合格,河北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6-DZM-10电动车动力电池、山东环球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6-DZM-12电动车动力电池、山东莱州华鲁蓄电池有限公司的6-DZM-12电动车动力电池和青岛赛力尔蓄电池有限公司的6-DZM-10Ah电动车动力电池均因“过放电”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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