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矿产资源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国务院起草。国务院已将矿产资源法修订列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二档立法项目。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戴仲川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矿产资源法的议案。
代表们在议案中建议修改矿产资源法,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完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取消特定矿种勘察开采登记的特殊规定,加强矿产资源集中统一和分类分级管理,增加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地质资料管理和矿山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取消对不同所有制矿业企业的区别性规定。
据介绍,修改矿产资源法是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多年提出的议案,十一届全国人大届内,共有270多位代表提出9项关于修改矿产资源法的议案。全国人大环资委将代表议案送负责修订草案起草工作的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逐条进行了研究,表示议案提出的修改内容正是目前矿产资源法修改起草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有关建议对于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将会在今后法律法规修改工作中予以采纳和吸收。
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改革发展与深化,现行矿产资源法中确有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个别规定已经无法适用,亟待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制建设,并于去年12月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成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在认真总结矿产资源法实施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矿产资源法修改草案,并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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