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31日裁定受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于2013年2月5日指定锌业股份清算组为管理人。
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截止2013年2月20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共19家,申报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8,853,159.71元。此外,与重整相关的资产评估等工作也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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