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中山交警部门获悉,明年4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再上路行驶。
今年3月底,中山市政府出台《中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已进入使用环节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使用期限从今年4月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要求驾驶人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驾驶人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时需戴安全头盔;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另外,所有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均不得在中山市禁行电动自行车的兴中道、富康路、民权路三条道路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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