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即将有身份了。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省实行电动自行车准予登记上牌目录公告制度,今后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登记上牌和上道路行驶。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出台,预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日期应该为期不远。
市民可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审查的程序,规定通过省公安厅、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厅五部门审查的产品,准予列入目录。最终确定的目录,将由上述五个部门以公告形式,定期联合发布。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或电子数据库,查询相关电动自行车是否可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目录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工商部门依据目录对电动自行车市场准入进行规范;销售企业对照目录进行进货检查验收。
市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新的《办法》,此前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购车,从而表示电动自行车上牌的标准会有放宽的传言将不会实现。
超标电动车不予登记
《办法》同时规定,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自发布之日起,至撤销之日止,实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内生产企业应当完成产品出厂检验、签发合格证和销售手续;销售单位应对照目录进行进货检查验收,不得销售不符合目录公布各项参数的产品,不得违反目录规定对产品的外形尺寸、最高车速、蓄电池类型和标称电压、电动机型号和额定电压等进行非法改装、改型。
“省内和进入本省销售的省外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可申请进入目录。但是具体入选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还没有公布。按照新的《办法》要求,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基本上很难符合要求。”中山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目前电动车销售点或维修店擅自为车主改装电动车,提高车速、增加载重的实际,《办法》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目录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办理登记,对实际产品与目录公布的外形及各项参数不符的,一律不予登记。
据悉,今年3月29日,市政府出台《中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规定从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为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使用期限,从2014年4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再上路行驶。
“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规定广东仍未出台实施,”中山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电动自行车上牌的流程各个地方都差不多,车主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是大同小异。但是三个关键资料是不会变,也就是车主的身份证、购车发票和车辆产品合格证。
小提示
对于群众关心的哪些电动自行车可申请进入目录,或者说可以登记上牌和上道路行驶?中山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整车重量、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功率等技术参数应当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或者说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或者最高车速超过20km/h,整车重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W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条件的电驱动两轮车辆,将无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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