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电镀小作坊没有取得相关环保审批,私下进行非法电镀加工,电镀废水从加工厂直排到外面。10月23日,市检察院批捕两名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嫌疑人。
2011年12月,戴某某未取得相关环保审批,在塘下镇鲍二村高田路私自开了一家电镀加工厂,该加工厂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戴某某原先雇了2名工人,前段时间我市大力打击非法电镀,戴某某见“风声紧”,便只留下工人罗某某加工汽车配件、螺母镀锌。
据悉,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有锌版、硫酸、硝酸、铬酸、氯化钾等。加工产生的含有铬等重金属的电镀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加工点的地面上,再经过明沟流向车间外面的水沟内。
2013年10月12日,该电镀加工场正在进行非法加工生产时,被市环保局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执法人员在厂界排放口采集了电镀废水作为样品依法送检。经市环境监测站检测,送检的电镀废水锌、铬两项重金属含量均超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
据悉,10月23日,市检察院还批准逮捕了另一案件的涉案犯罪嫌疑人戴某。戴某以非法经营电镀加工厂形式,将未经环保处理的电镀废水直接排到排污沟,电镀废气直接排入空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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