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新川村村书记张天任授权网易财经发布其所提交的两会建议,该建议主题为《关于加快出台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政策的建议》,以下为具体内容:
关于加快出台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政策的建议
当前,我国各级政府普遍重视大气、水等环境污染,但对电动车、手机等废旧电池的黑色污染,并未引起广泛关注和足够重视。据统计,我国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已达2000多家,电动车保有量在2亿辆以上,且依然保持每年20%的增速。目前,实际使用的电动车中,其动力电池绝大多数配备铅蓄电池,约占90%以上。每辆电动车配备12至16公斤的铅蓄电池,电池寿命基本上在2年左右,因而我国年均产生150至200万吨废铅蓄电池。废铅蓄电池中含有大量铅离子的酸性电解液,随意排放会污染土壤、地表地下水系,而人体铅含量一旦超标,就会导致智力下降,易诱发恶性肿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加强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迫在眉睫,意义重大,必须引起政府、行业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国内外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的现状
从废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中回收铅资源,可减少原生铅矿开采量。再生铅能耗仅为原生铅能耗的25.1%-31.4%,每生产1吨再生铅,可节约1360千克标准煤,减排固废98.7吨,节水208吨,减排二氧化硫0.66吨,大大减少铅废料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浪费。我国是铅蓄电池制造、消费大国,铅蓄电池含铅量约占电池总重量的60%以上,目前铅蓄电池行业中消耗的总铅量约有85%以上来源于废铅蓄电池。再生铅行业原料中废铅蓄电池约占95%以上。因此,从废铅蓄电池中回收利用铅资源既十分必要,又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已成为循环经济热点,在铅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世界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
2012年以来,我国规模再生铅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步伐明显加快,一方面自主开发的国产化废铅蓄电池处理设备和清洁生产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另一方面已引进8条废铅蓄电池破碎分选预处理生产系统和2条年产10万吨以上再生铅的完整生产线,但绝大部分再生铅小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二次污染十分严重。
发达国家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已步入有序管理阶段,制定了相对成熟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形成了“用户-回收商、再生铅厂-蓄电池厂”间的良性闭路循环。据调查,我国废铅蓄电池资源的回收渠道中,汽车维修和4S店占5%,蓄电池制造商占8%,再生铅及其专业回收点占9%,蓄电池零售商占18%,个体私营者占60%。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但因缺乏明确规范、配套细则和监管力度,难以执行到位。目前,我国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体系尚未健全完善,仍存在不少弊端和问题,需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我国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回收渠道分散无序,合法企业竞争不利。我国废铅蓄电池以机动车、电动车、基站用铅蓄电池为主,分别占33%、40%、27%,正规回收率不足30%。由于消费群体相对分散、回收市场不够规范,多家收购、多管齐下、分散经营,废铅蓄电池回收渠道混乱无序,形成了回收主体之间抢夺资源的局面。但个体回收商无税销售,部分非法经营的小再生铅厂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两者生产成本较低,赢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打乱了行业正常的废电池回收链,而正规合法企业因税收压力无法与之竞争,导致大部分废铅蓄电池流向小再生铅厂,规模企业生产负荷率远未达设计产能。
2、处理技术良莠不齐,污染能耗不容乐观。一是收集过程。目前大部分正规企业有一定保护措施,但成千上万个体收购者仍是废铅蓄电池收集的主力军,基本未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酸液随意倾倒,普通车辆运输,专用包装缺乏,存在极大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二是拆解过程。国内大部分小再生铅厂没有机械破碎设备,几乎都是人工随意粗放式拆解,也没有防污措施,酸液随意排放,地表腐蚀严重,对其他无回收价值的回废物随意丢弃或填埋,严重污染了环境。三是冶炼过程。除规模企业推广应用废铅蓄电池处理设备和清洁生产技术,国内大部分小再生铅厂,环保设施简陋,废气未经处理直排,铅蒸气、铅尘、二氧化硫超出国家排放标准几十倍,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
3、法规机制不够健全,回收利用缺乏保障。我国尽管针对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缺乏统一管理、具体实施措施和强制性规定,导致行业内全国性正规的回收体系和网络迟迟未能建立。同时,国家在财政、税收等政策方面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大,相关体制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当地违法违规企业监管不力,导致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再生铅行业良性发展。
三、对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几点建议
1、完善政策法规,规范回收行为。国家应对再生铅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归口收购。同时,健全完善废铅蓄电池回收、储存、运输、生产等全过程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并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鼓励电池制造商和零售商、电池制造商和再生铅冶炼厂通过行业间经济合约建立规范的回收链。重点将铅蓄电池纳入强制回收产品目录,并在铅蓄电池上增加回收标志,强制对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加强维护合法废铅蓄电池运输渠道的运转,鼓励电池制造商通过其销售网络,以零售商为基点,建立有效的新旧电池交换网络,不再重复建设。
2、革新处理技术,淘汰落后工艺。注重对再生铅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建议尽快出台2010年开始征求意见的《再生铅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环保核查、严格执法等手段,彻底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加强对资质回收处理企业的排污监管,鼓励设备更新换代,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实施再生铅技术的评价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技术投入生产,制止二次污染和资源流失。同时,国家应综合利用各种法律和经济手段,激励再生铅生产过程中采用符合环境保护目标的工艺和装备,真正实现从原来的“末端治理”向先进的“源头控制”转变。
3、加大财税支持,营造公平环境。国家应加大经济补贴,通过完善税收政策等经济杠杆,对合法再生铅企业在经济政策上给予更多优惠和扶助,从单纯依靠政府公共支出向更多元化的费用分担模式转变,以促进再生铅企业和电池消费者共同参与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循环利用事业。建议国家将再生铅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优惠政策,调整为全额征收增值税,对符合环保核查要求的再生铅企业返还50%或60%;对不符合环保核查要求的不予返还,可将部分增值税成立一个环境保护基金,用于支持再生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污染场地治理等工作。严厉打击不开增值税发票的再生铅小企业,追究其偷漏国家税收的违法行为。
4、促进规模发展,试点示范推广。国家应规定凡从事再生铅产业的单位,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核查、准入的废铅蓄电池定点生产单位,且再生铅产能规模须达5万t/a以上,否则一律不准新建或生产。针对再生铅产业各环节,国家应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法规,加大整治处罚力度,对污染严重的再生铅企业实行重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最终迫使其关闭。同时,可选择确定再生铅产业集中区,进行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示范研究,建立示范工程及其配套管理系统,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行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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