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指定交收仓库:
为进一步发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贸易功能,满足广大交易商的现货贸易需求,渤海商品交易所决定对电解镍电子交易合同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要点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最小交收申报数量 | ||
四、电解镍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2吨,交收申报数量为2吨的整数倍。 | 四、电解镍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3吨,交收申报数量为3吨的整数倍。 |
相关调整内容将于2014年4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键字:电解镍 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