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志成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河南志成金铅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铅冶炼改造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我厅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废气防治设施。原料配料系统各产尘点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氧气底吹熔炼炉烟气经余热锅炉、电除尘器处理后,送制酸车间;两转两吸制酸系统产生的废气经湿法脱硫后,由50米高烟囱排放;底吹炉上料、给料、出渣、出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还原炉、烟化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双碱法脱硫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安装了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
2.废水防治设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防治设施。水淬渣、脱硫石膏、除尘灰等均综合利用;酸性污泥委托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4.噪声防治设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降噪措施。
5.其它。企业已制定污染事故防范应急预案。建有5000立方米事故池。
三、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豫环监验字〔2014〕第081号)表明:
1.原料配料、输送及底吹炉卫生收尘系统,还原炉出铅口废气经处理后,外排废气中粉尘、铅尘排放浓度和经处理后的底吹炉、还原炉、烟化炉熔炼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硫酸雾、铅尘排放浓度均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标准限值及《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684-2011)表2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二氧化硫、铅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测定值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标准限值及《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684-2011)表3标准限值要求。
2.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和东、西、北厂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周边环境空气敏感点麻庄村、上寨村和上姚子头村的二氧化硫日均浓度值小时浓度值及铅日均浓度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公司厂区、麻庄村、上寨村和上姚子头村四个监测点位地下水中pH、硫酸盐、总硬度、铅、砷、铜、锌、镉、六价铬、汞浓度测定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5.公司厂区东500米、厂区西500米、厂区南500米、厂区北500米、厂区东1500米五个监测点位土壤中的铜、铅、锌、镉、铬、汞、砷浓度测定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6.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56.8吨/年、铅尘排放总量为0.14吨/年,烟(粉)尘排放总量为23.3吨/年,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环评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15年2月27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三门峡市环保局,灵宝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印发
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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