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停产技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加快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清洁生产,减少三废排放,实现节能减排,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2014年12月30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含锌渣综合回收系统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全资子公司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信公司”)进行含锌渣综合回收系统技术改造,以改变装备落后、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的现状。
目前,各项技改筹建工作已准备就绪,经公司研究论证,决定对荣信公司实施停产,并相应启动技术改造工作。具体复产时间视技改情况而定。复产时,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荣信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尤立;注册地点: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万达路;经营范围:锗、镓、铟稀贵金属、氧化锌粉、活性氧化锌硫酸锌,硫酸铵、铅渣、铜镉渣。荣信公司主要生产氧化锌粉产品,年产约5000吨。
荣信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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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公司2015年1至5月营业收入为441.28万元,净利润为-297.12万元。荣信公司停产后,不会对公司2015年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114证券简称:罗平锌电公告编号:2015-48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到罗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罗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罗环罚字〔2015〕06号),现将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情经过
公司污水处理站在对生产污水处理过程中,由于回用水池和清水汇集池存在渗水、漏水情况,一线操作员工在两个池子储水均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质的情况下,为了在雨季到来前做好对两个池子的防渗漏修复处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擅自从两个池子向外抽排经处理后的回用再生水。虽然公司污水处理站向外抽排废水已达《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要求,但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核定工业废水为零排放,罗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会同云南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对公司实施现场监察时,发现公司污水处理站向外抽排经处理后的回用废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对公司的影响说明
自2015年4月罗平县环保局和云南省环保厅环境联合监察执法人员到公司生产单位实施现场监察发现问题后,公司立即进行相应整改,立即停止再生水外排行为,并采取应急措施对污水处理站的清水回用收集池防渗漏处理完毕,并加快对废水深度处理系统的运行调试工作,做到生产废水全封闭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加强对生产一线操作员工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提升员工安全环保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真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关键字:云南罗平锌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