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07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77,912,020 股股份,向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84,720,010 股股份,向博信优质(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58,202,647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后续实施事项,并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键字:锡业股份 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