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报道:昨日,大商所公布了《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办法》增加了交易限额制度,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根据修正案,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的最大数量。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的会员、客户,制定交易限额,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限制。对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暂停开仓交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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