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雅加达邮报消息称,印尼政府正在起草一项法规,考虑放松对铜精矿、部分加工及镍矿及铝土矿原矿的出口禁令,未加工的金、银、锡和铬仍将禁止出口名单内。
草案指出,获得5年出口许可的公司,需要支付出口关税,并履行建设冶炼厂的承诺,若未能履行建厂承诺,将被撤销出口许可。
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副部长Arcandra Tahar表示,计划仍在讨论中,但是希望能在本周公布。
草案涉及的内容有:
•对于拥有采矿许可证(IUP)或特殊采矿许可证(IUPK或前工作合同持有人)的公司,允许部分加工矿物的出口最长五年。
•有资格出口的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冶炼厂或与他人合作,并按照与施工进度相关的费率支付出口税。
•未有能力建设冶炼厂的IUP / IUPK持有人,可以与国有公司或拥有冶炼厂的企业合作出口产品。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每六个月评估冶炼厂建设的进度。
•出口新列表包括部分加工或原镍,铝土矿,阳极泥和碲化铜。
•未经加工的金,银,锡和铬禁止出口。
政策背景:
2009年,印尼颁布《矿物和煤炭法》,将于2014年1月12日起将全面禁止未经加工的65种原矿出口,原矿必须在本地进行冶炼或精炼后方可出口,中国依赖较大的铝土矿和镍矿也在其中。但在1月11日晚间政府宣布,将允许66家矿业公司继续出口精矿至2017年。初步决定,仅允许出口的精矿有铜、锰、铅、锌和铁,2017年1月起,仅允许出口精炼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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