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云港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在进口矿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中,截获1批锌精矿镉含量严重超标。该批锌精矿目前已被移交相关部门实施退运处理。
该批货物分装在8个集装箱内,货重176.49吨,货值15.43万美元,以海运方式由伊朗阿巴斯港口运抵连云港口岸,属法定检验商品。经检验检疫人员取制样并送实验室检测后发现,其镉含量为0.43%,不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 20424-2006)的限量要求。镉是一种人体不需要的有毒有害重金属元素,常与锌、铜元素伴生,存在于有色金属矿中。在冶炼过程中,残留镉会进入废渣,再被雨水冲刷进入河水,渗透到土壤,被动物和植物吸收,并通过食物链传给人体并蓄积,产生慢性中毒,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连云港检验检疫局提醒国内收货人进口锌精矿之前,应加强对《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 20424-2006)的学习,在贸易合同中注明有关要求并订立索赔条款,加强装运前检验工作,避免再因安卫环项目不合格导致退运损害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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