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环保局发布了《锡锑gong镍钴镁钛有色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公告》,2018年淄博将完成锡锑gong镍钴镁钛有色金属排污许可证核发,核发结束后,现有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帐及定期报告制度,不能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
《公告》显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淄博市现启动锡锑gong镍钴镁钛排污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工作,镍、钴、锡、锑、镁、gong、钛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属于发证范围。具体公告如下: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 —— 锡冶炼(HJ 936—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 —— 锑冶炼(HJ 938—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gong冶炼(HJ 931—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镍冶炼(HJ 934—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 —— 钴冶炼(HJ 937—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 有色金属工业 —— 镁冶炼(HJ 933—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 —— 钛冶炼(HJ 935—2017)》的要求。
(关键字:环保 有色金属 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