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3日至11月12日,陕西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渭南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4月3日,督察组向渭南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督查指出,渭南市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受长期以能化为主的产业结构等因素影响,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
副省长陈国强出席反馈会并讲话。督察组组长吴新成通报督察意见。
601件投诉举报案件全部办结 约谈85人问责130人
督察组进驻期间,渭南市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组转办的601件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限期整改436家,立案处罚32家,罚款109.8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85人,问责130人。
督察指出,渭南市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受长期以能化为主的产业结构等因素影响,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
中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仍不够扎实
渭南市一些党政领导干部重GDP、轻环境保护的惯性思维依然存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压力存在层层递减现象。高新区党工委常委会纪要连续3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议题。
渭南市没有严格执行2014年第四次市政府专题会议关于“每年环境保护资金投入5000万以上”的决定,近三年本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且逐年递减,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更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洁净煤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迟缓。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导向不强。2014年以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分值占总考核分值比例分别为19.6%、17.8%、16.3%、7.8%,均低于省考比例。
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多部门监管不到位
市工信局推进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高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工作进展迟缓;
市国土局对地热水开采行业监督管理不到位;
市住建局执行中省要求打折扣,部分城区生活污水长期渗坑排放,且与综合执法局环境保护工作职能交叉,对扬尘污染监管不到位;
市交通局对汽修企业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监管存在盲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展缓慢;
市水务局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
市商务局对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推进缓慢;
市卫计局对医疗废物监管缺失;
市环保局“统一监管”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澄城县政府在淘汰落后产能上执行不力。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土壤重金属污染面积达16万亩
渭南市2017年优良天数比2016年减少8天,空气质量排在全省倒数第3位。全市燃煤消费量占全省的21.6%,占关中地区的48%,万元GDP能耗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2017年,渭南市5个国家考核断面中,王谦村断面为Ⅴ类水质,张家庄断面为劣Ⅴ类水质,两个断面氨氮浓度同比分别上升51.2%、26.7%,均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临渭区沋河西岸全段有8个排污口,每天约250立方米污水直排河道。
全市72个采石采矿企业和71个采砂点部分设备未彻底拆除。采石采矿破坏山体植被16.85平方千米,至督察时完成治理恢复1.68平方千米;土壤重金属污染面积达16万亩,仅治理了5000余亩。
全市污水处理厂不同程度存在治污设施管理不到位,总磷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滞后,超标排放时有发生等问题。大荔县每天约有6000吨污水直排北洛河。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有待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日益凸显,环境违法问题依然时有发生。
30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方案 6个月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督察要求,渭南市委、市政府应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陕西省副省长陈国强在讲话中要求,渭南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要充分认清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履行改善环境质量的政治责任、使命担当,自觉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督察整改责任记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钉钉子”的精神,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助推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渭南市委、市政府处理。
(关键字:土壤 重金属 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