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发布公告, 为贯彻落实证券期货监管会议精神,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市场需求,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上期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具体涉及持仓梯度保证金制度以及持仓限额制度等内容。
上述修订自2019年3月18日施行。
其中,修订后的持仓限额制度自2019年3月18日交易时(即3月15日晚夜盘起)施行,取消持仓梯度保证金制度自2019年3月18日收盘结算时起施行。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就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一、为何修改? 此次《风控办法》的修改,是上期所响应市场呼吁,主动服务实体经济,发挥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通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各类型市场参与者的持仓限额,为实体企业减轻经济负担,满足实体经济的风险管理需求,更好实现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扩展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
同时,鼓励期货公司会员做大做强,促进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修订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一是调整持仓梯度保证金管理模式,取消铜、铝、锌、铅、镍、锡、黄金、白银、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根据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的规定。
这有利于降低主力合约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尽管交易所不再根据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但合约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交易所仍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二是优化持仓限额制度,在满足各类型市场参与者持仓需求的基础上,提高持仓限额制度防范市场风险的效率。
包括:(1)统一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和热轧卷板合约一般月份限仓形式,采取比例和数额结合的形式,调整相关品种的比例限仓起始值、限仓比例和限仓数额;(2)统一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交割月前第一月以及交割月份在铜、铝、锌、螺纹和线材合约的限仓数额,提高铜、铝、锌、铅、螺纹钢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的限仓数额,减少镍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的限仓数额;(3)提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黄金和白银合约不同时期的限仓数额。
三是优化期货公司会员限仓比例,明确交易所可以根据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情况调整其限仓比例,调整后的限仓比例不超过35%。
通过减少对期货公司会员规模扩大和业务发展的限制,进一步鼓励期货公司会员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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