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格林美发布公告,该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格林美(无锡)”)与CAHAYA JAYA INVESTMENTPTE.LTD.(下称“CAHAYA”)、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伟明”)共同签署了《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万吨镍/年)项目的合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资框架协议”),协议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印度尼西亚(下称“印尼”)中苏拉威西省摩洛哇丽县中国印度尼西亚综合产业园区青山园区(下称“IMIP”)内,共同投资建设红土镍矿湿法冶炼年产2.0万金属吨新能源用镍原料项目(镍中间品)。
公告显示,项目投资总额暂定为5亿美元,由各方(或各方关联公司)在印尼组建的合资公司实施本项目,格林美(无锡)将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
各方一致认为,本次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在印尼共同投资建设本项目,打造世界竞争力的新能源用镍原料制造体系,符合各方的战略发展以及全球新能源产业对镍资源的战略需要。
稳定海外核心技术与管理人员团队对本项目运行至关重要,一致同意给与海外核心技术与管理人员团队 5%的股权(下称“团队合伙”),目前格林美团队合伙企业成员尚未确定,后续公司将根据格林美团队合伙企业成员来确定本次投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为满足印尼法律法规的变化,为满足欧洲市场以及全球市场的需要,各方积极推动本项目产品定向实施产业链延伸,在印尼大K岛IMIP园区逐步打通“硫酸镍钴锰晶体—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的产业链。
格林美表示,本次签署合资框架协议,在印尼共同投资建设红土镍矿湿法冶炼年产2.0万金属吨新能源用镍原料项目,有利于组合各方优势和资源,积极推动本项目产品定向实施产业链延伸,在印尼大K岛IMIP园区逐步打通“硫酸镍钴锰晶体—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的产业链,满足欧洲市场以及全球市场的需要,打造世界竞争力的新能源用镍原料制造体系,符合各方的战略发展以及全球新能源产业对镍资源的战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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