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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锰矿资源整合的通告

2014-3-20 15:41:51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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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 为解决县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使矿山开发布局合理,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做大做强锰矿产业,促进全县矿业经济的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发展。
  • 关键字:
  • 锰 锰矿

为解决县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使矿山开发布局合理,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做大做强矿产业,促进全县矿业经济的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云南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整合后续工作建立完善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的通知》(云整规办〔2011〕8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整顿矿业秩序整合矿产资源提高矿业科学发展水平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办发〔2013〕14号)的要求,丘北县已编报了《丘北县锰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并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内部竞争整合方式。由整合矿区内矿业权人以及持有丘北县其他锰矿矿业权人竞争整合主体,选择在资金实力、技术人才、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实力较强的企业作为整合主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合区域基本情况

全县纳入整合的锰矿矿权3个,全部为探矿权,基本情况:《丘北县石汪锰矿地质详查》,位于官寨乡,面积44.62平方公里,探矿权人:丘北力拓矿业有限公司,通过评审的储量332+333类矿石量97.72万吨,平均品位20.99%;《丘北县老寨锰多金属矿详查》,位于曰者镇,面积26.43平方公里,探矿权人:砚山县盛禾矿业有限公司;《丘北县陆良铁锰矿普查》,位于锦屏镇,面积7.25平方公里,探矿权人:文山县鸿福工贸有限公司。

二、整合的目标

通过锰矿资源整合,使锰矿企业“小、散、乱”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锰矿资源开发布局明显合理,安全生产条件、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整合后进一步加强勘查工作,进一步做好矿产品的精深加工,形成产业链,提升锰矿资源产品附加值,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合的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整合;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办矿,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合理布局;保护环境,安全生产;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统筹兼顾,效益平衡的原则。

四、整合的时间步骤

按照《丘北县锰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要求,整合的时间和步骤如下:

(一)调查研究,宣传动员阶段(已结束)。

(二)内部发起竞争整合主体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采取内部发起竞争方式确定整合主体。

(三)资产评估、资产收购阶段(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确定的整合主体与被整合企业进行商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进行合作开发。若通过三轮商谈、谈判,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参与整合的各企业的矿权、机械设备、厂房、投资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整合的价格依据,评估费用由整合双方协商处理。评估价格经确认仍不参与整合的,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依法收回矿业权,重新进行配置和开发利用。

(四)资产收购、赎买和组建公司阶段(2015年7月1日起)。由整合企业采取收购、赎买、兼并等方式组建新的企业集团按照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生产,并向上级申报整合工作验收。

五、整合主体须具备的条件

(一)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的采矿资质条件,有相应的采、选、地、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规范;最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及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二)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技术先进或拥有技术研发能力,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资金不得低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的50%;报名参加锰矿整合主体竞争的企业在报名时须向县人民政府缴纳1000万元整合保证金(未能竞争到整合主体的企业,其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确定为整合主体的企业,其保证金在完成整合工作并验收后无息退还)。在获得整合主体资格后必须向县政府作出整合矿产资源的书面承诺,包括勘查投入(必须在3年内完成整合区锰矿资源的勘探工作)、建设规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林地占用、地质环境、矿区秩序维护、群企关系以及群众利益保障措施等,不能承诺实现整合目标的企业不能作为整合主体。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必须依法依规组织勘查、生产,依法纳税,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定责任,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六、相关说明

(一)内部发起竞争整合主体方式。即,先由整合矿区内矿业权人以及持有丘北县其他锰矿矿业权人竞争整合主体,整合主体在资金实力、技术人才、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实力较强,通过收购、兼并方式对现有矿山进行整合或由矿业权人联合组建集团公司整合。根据丘北县锰矿资源分布特点及现状,先采取内部发起竞争整合方式进行整合,将确定不超过2家企业为本次锰矿资源的整合主体。

(二)在现有矿权人均不具备整合主体资格条件或内部发起竞争整合不成功的情况下,由县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商选择具备整合主体资格条件的企业作为整合主体进行整合。

(三)参与整合主体竞争的企业须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整合区的锰矿资源整合方案和相关资料,县人民政府聘请专家对提交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成果与企业进行洽谈,并确定相应的整合主体。

(四)请符合条件,有意向参加竞争整合主体的矿业权人,由法定代表人持企业相关证照,于2014年3月19日前到丘北县矿产资源整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丘北县国土资源局五楼)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五)本通告由丘北县矿产资源整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段正元,电话:0876-4128852
 
  手机:18088288906
 
  丘北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3日

 

 

(关键字:锰 锰矿)

(责任编辑:0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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