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湖南省发改委公布《2016年省预算内“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16年度本专项省预算内资金总额度4000万元,采用投资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加快促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满足条件的项目于4月25日前向省发改委申报。根据《方案》,本资金支持范围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通过国家评审、获得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省发改委未予配套,并处于合理建设周期中的项目。
(关键字:重金属 治理)
钴|硫酸钴氯化钴四氧化三钴前驱体
锂|碳酸锂氢氧化锂锑|锑锭氧化锑
镁|镁锭镁粉镁合金 铟|精铟粗铟
硒|硒粉二氧化硒铋|铋锭氧化铋
其他小金属|锗锭二氧化锗金属镉碲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