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意见》从六大方面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26条具体措施,其中多处涉及能源、资源及矿产领域。该《意见》主要针对东北地区,全国其他老工业基地可参照执行。
《意见》提出,到2020年,东北地区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重大成果,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此基础上再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全面振兴。
在推进结构调整方面,《意见》提出,要促进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电力装备、石化和冶金装备、重型矿山和工程机械等先进装备制造业,提升重大技术装备以及核心技术与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水平,优先支持东北装备制造业走出去。提升原材料产业精深加工水平,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绿色改造升级,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充分发挥特色资源优势,积极支持中等城市做大做强高端石墨深加工等特色产业集群。加强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推进蒙东、黑龙江东部等地区大型煤炭和火电基地、现代煤化工基地及吉林千万吨级油页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控制新增火电装机,有序发展清洁能源,研究建设电力外送通道,从供需两侧推动解决东北地区“窝电”问题。加快中俄原油管道二线和东线天然气管道建设。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意见》强调,要全面实施棚户区、独立工矿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城市及独立工矿区、老工业城市、国有林区和垦区棚户区改造。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推进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工程,切实改善矿区发展条件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制定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政策,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资金,加快采煤沉陷区居民避险安置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接续替代产业平台建设。加强矿区生态和地质环境整治,开展露天矿坑、矸石山、尾矿库等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完善对资源枯竭城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等加快解决社会民生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鼓励地方设立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东北地区资源枯竭城市实施产业转型攻坚行动计划。完善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绩效评价制度,支持创建可持续发展示范市,选择典型资源富集地区创建转型创新试验区。探索建立资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评价制度,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工作。
在组织落实方面,《意见》指出,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财政支持力度。资源税分配向资源产地基层政府倾斜。研究引导金融机构参与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和独立工矿区转型的政策。要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和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国有林区等困难地区支持力度。制定东北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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