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河北省将对1170个有证露天矿山实施停产整治,同时对256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进行修复绿化、恢复生态,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任务。这标志着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进入攻坚阶段。
1、加大工作力度
为确保这一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在去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明确了任务目标,将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任务目标按照矿山名称、市县区域、整治类型、矿山交通位置、坐标点等内容细化,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建立了管理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
另一方面,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各市政府是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方案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发改、公安、财政、环保、林业以及电力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实施“一矿一策”的治理措施,各地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逐矿逐点制订整治方案。
2、严格的管控和奖罚措施
在此基础上,河北省采取严格的管控和奖罚措施。其中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发改部门暂停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等;通过通报、调度、督导等手段,严格考评各市县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对专项行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行为,严格实施问责。
据了解,从2016年起,河北省把开展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成立了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利用3年时间,对全省1881个露天矿山污染进行深度整治。
实施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是今年河北省实施的防治大气污染的四大专项行动之一。《方案》提出,全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的重点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城市(镇)建成区周边。
进行深度整治的1881个露天矿山中,还包括关闭14个距离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建成区300米以内的有证露天矿山,停产整治1720个有证露天矿山中不具备环评要求和排污许可的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此外,对624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进行修复绿化。到2018年底,实现减少扬尘污染5.5万吨/年以上,抑制扬尘2万吨/年以上。
《方案》提出,对实施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要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既不主动申请退出,又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197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的修复绿化,主要位于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以内,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9个城市建成区周边3公里以内,以及县城建成区周边2公里以内。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427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的修复绿化,主要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级公路及河湖周边2公里范围内。
加强源头管控,从今年起,河北省暂停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报告以及新设露天矿业权的审批。鼓励关闭退出,河北省提出,在按比例退还矿业权价款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基础上,对今年6月底前主动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给予适当补偿和奖励,对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间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不补偿,对政策性强制关闭的有证露天矿山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对因违法违规被强制关闭的有证露天矿山,不退还矿业权价款和恢复治理保证金,也不给予补偿。
《方案》提出,各市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非法采矿和未按要求停产、擅自生产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0-5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河北省将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列入对各市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对进度快、效果好的市给予资金、用地指标奖励,对推进不力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市实施约谈或问责,实行区域环评限批、扣减用地指标、停批矿业权等限制性措施。对专项行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行为,严格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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