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下午,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统一公开各自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据第一财经日报7月25日报道,“7省(市)公开的整改方案都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25日上午,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对记者表示,统一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是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传导督察压力。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至12月组织对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7省(市)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
刘长根介绍,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实行清单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梳理,共计确定376项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提高环保意识,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保长效机制等内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等内容。
刘长根介绍,整改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督察整改是发挥环境保护督察效果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刘长根表示,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实行清单式调度制度,紧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按月调度,及时督办,加强通报,并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调查问责结果进行审核。
同时督促地方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不是一阵风,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
7省(市)公开的整改方案不仅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有的也首次对外公布了未来几年环境改善的目标和预期效果。
北京市在整改方案中提出,“全面提升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环境改善获得感”“到2017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20年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18年基本消除全市黑臭水体,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北京市在整改方案中确定,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处理好“都”与“城”、“舍”与“得”、“疏解”与“提升”、“一核”与“两翼”之间的关系,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突出问题歼灭战。
7月20日,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报。在整改方案中,甘肃省表示,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对照,切实举一反三,进一步摸排梳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逐个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一个问题建立一套整改班子,对位于保护区内的矿山企业、水电开发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全面复核排查评估,坚决依法整改,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甘肃省提出,下一步将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大力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积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初步建立生态补偿体制机制。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强化水利开发和河道采砂的生态环境保护。
广东省在督察整改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空气质量改善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国家重点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树立标杆。同时,确保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确保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5%,全省基本消除、珠三角区域消除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V类断面;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土壤安全。
广东省表示,未来将全面推动经济绿色转型。严格绿色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彻底清理湛江市红树林、韶关市南岭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化发展,全面推进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重点流域和黑臭水体污染整治,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深化治水模式创新。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
湖北省在督察整改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6%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6.1%以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达到86.9%以上;长江干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70%;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35%;森林覆盖率达到4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
在具体措施方面,湖北省提出,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煤炭生产企业两年内全部关闭;全面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环评;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严格长江流域磷化工产业环境准入和管理;探索建立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陕西省提出,到2017年底,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明显下降,关中地区平均优良天数较2016年增加5天;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全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40.6%,劣V类断面比例小于9.4%。各市(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优良。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关中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75天以上,陕北290天以上,陕南295天以上;汉江、丹江、嘉陵江国控断面水质保持优良,渭河、延河、无定河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渭河干流消灭劣Ⅴ类水体;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
此外,陕西省在整改方案中确定,2017年采石矿山数量减半,有序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坚决取缔“边缘残次”油井,杜绝死灰复燃;2017年底前完成7座“头顶库”和所有“无主库”治理任务。
按照整改方案,重庆市有37项环境问题,2017年需完成30项,2018年完成3项,其余4项按实事求是原则到2020年完成。重庆市提出,开展长江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产业禁投清单规定,严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工业园区布局,加快环境污染隐患企业搬迁。加快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退出机制,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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