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落实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冲刺工作部署,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如期完成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昨天下午,我市启动“利剑一号”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以最硬的措施和最严的手段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执法,重点整治黑臭水体流域内涉水工业污染源。
不折不扣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人表示,年底前完成建成区36条(45段)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住建部、环保部重点挂牌督办的硬任务,事关城市形象和市民福利,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目前已到了最后的攻坚、冲刺阶段。必须以最大的决心、最硬的措施和最严的手段向违法排污宣战,为我市黑臭水体整治保驾护航。
据了解,此次主要针对全市建成区36条45段黑臭水体流域,尤其是对其中11段主体工程完工但未消除黑臭、12段主体工程未完工仍未消除黑臭水体流域内的涉水工业污染源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实施“大排查、大整治、大监管”三大措施,“全覆盖”查清涉水工业污染源,“高标准”整治不达标工业企业,“零容忍”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杜绝污水直排入河、杜绝污水超标排放。
此次专项行动目标是:年底前实现环保手续齐全且自建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工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监管企业)100%稳定达标排放;环保手续齐全未自建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外运处理的涉水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小废水企业)废水100%纳入委托处理合同实施联单规范化管理;“小散乱污”涉水企业100%完成整治,予以清除;具备纳管条件的汽修、洗车、餐饮、农贸市场、家禽畜屠宰场等服务类涉水污染源(以下简称服务类涉水污染源)污水100%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坚决贯彻落实,紧扣节点、倒排时间,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坚决打赢黑臭水体流域涉水工业污染源监管执法收尾攻坚战。
专项行动纳入市委市政府督导工作
据了解,目前我市涉水工业污染源监管执法主要面临四大难题。
一是部分重点监管污染源履行环保责任不到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部分企业对需要承担的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履行环保责任的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有的企业污染物处理设施工艺落后,有的企业污染物处理能力不足,有的企业管理不规范,废水跑冒滴漏时有发生等。这些行为造成部分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对河流水质或污水处理厂影响较大。
二是3366家小废水污染源未实现“全过程”管理,存在管理真空。小废水污染源虽然有环保审批,且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了收运合同,但由于联单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在管理中存在真空,导致部分废水交运后去向不明,还有部分企业受利益驱使,直接将未经有效处理的废水偷排直排到河道或市政管网,严重污染了河流水质。
三是“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尚未完成,部分区域监管责任仍然缺失。目前全市已排查涉水“小散乱污”企业1396家,但按照“三个一批”要求完成整改的不到500家,约有60%的企业尚未完成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整治压力巨大。同时,对这些存在过“小散乱污”企业的区域,各区、各街道还未完全落实监管责任,“小散乱污”企业仍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性。
四是服务类涉水污染源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汽修厂、洗车店等服务类涉水污染源虽然用水量较大,但不少区却未将其纳入有效监管范围,不少企业的污水排放去向不明,未进入市政管网,对河流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人说,这次环保专项执法“利剑一号”行动,就是要对上述问题来一次集中冲刺攻坚,重点突出三个原则:一是聚焦黑臭水体。紧盯建成区36条45段黑臭水体流域涉水工业污染源,重点是其中11段主体工程完工但未消除黑臭、12段主体工程未完工仍未消除黑臭水体流域内的涉水工业污染源。二是全市一盘棋。将调度全市环保执法力量,从市级环保部门中抽调70人下沉充实到各区一线执法与监测队伍,各区(新区)也要充分利用第三方治理、组建环保协管员队伍等方式强化执法力量。三是严格督办考核。按照“项目化、表格化、数字化、责任化”要求,实施“盯、关、跟”,“红、黄、绿”管理。
据悉,本次行动将纳入市委市政府治水提质“2+2”督导工作,并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开展督查,市人居环境委将成立督导组赴各区对专项行动现场督促、指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督查问责。
实施三大措施向违法排污宣战
据介绍,此专项行动实施三大措施,即全覆盖“大排查”、高标准“大整治”、零容忍“大监管”。
开展“大排查”。主要解决底数不清的问题,目标是彻底摸清各类涉水工业污染源底数,掌握数量、现状、排污情况、排污去向等基本信息,11月底前要分门别类建立涉水工业污染源数据库,形成整治清单。采取“扫楼式”全覆盖排查措施,利用第三方治理、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投入,强化科技支持,充分调动街道、社区基层执法力量,加强部门联动,完成共4项任务。其中对重点监管企业,重点检查存在虚假纳管、虚假达标、超标超量、排放去向未能精准到三级支流等问题的企业;对小废水企业,重点检查未签收运处置合同或合同过期、不交运或运量不足、运输途中抛洒外溢或非法倾倒等问题;对 “小散乱污”涉水企业,重点检查对黑臭水体有影响的企业数量、类型,排污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去向等情况;对服务类涉水污染源,重点检查是否具备纳管条件、是否符合纳管标准、是否纳入市政管网、未纳管污水的排放去向等内容。
实施“大整治”。主要解决不规范、不精细、不达标的问题,要将“大排查”发现的各类涉水工业污染源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治,于11月底前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家,销号一家,纳入长效监管一家。共11项整治任务,其中,重点监管企业要整治三类问题:一是对超标或超总量的,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二是对整治期间出现重金属和氰化物超三倍以上、偷排直排、以私设暗管等方式逃避监管的严重违法者,或者逾期仍不能达到整治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三是对应纳管而未纳管,废水直排入河道的,执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再按纳管标准管理。小废水企业要重点整治两类问题:一是对未签订收运处置合同,要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收运合同,交运处理;二是对收拉运合同过期、收拉运水量超环保批复量、不按时交运、不足量交运、运输过程中抛洒外溢或非法倾倒、接收处理单位不按时接运、接收处理单位未进行有效处理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一律立案严处。“小散乱污”企业要按照“查处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整治:一是对未批先建、废水直排等违法排污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并予以查封;二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要求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治理无望的,一律停产整治,属于关停取缔的。联合相关部门做到“两断三清”;三是对可以补办环保手续的,在接受处罚后改造完善处理设施或实施工业入园,落实统一管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服务类”涉水污染源未能纳入市政管网,且排放不合格、治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联合供水供电部门落实断水断电,杜绝此类污水错接乱排,污染河流。除“小散乱污”污染源须在11月底前整治完成外,其余三类污染源年底前整治完成。
落实“大监管”。要巩固大排查、大整治的成效,开展“四清”行动,建立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一是开展“清污”行动。要对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异常的河段,建立及时响应、快速排查机制,通过自动采样、安装水平衡、溯源执法等科技手段,找准源头,锁定嫌疑企业开展“点穴式”执法。一旦查实一律从严、从快、从重惩处,形成威慑。二是开展“清口”行动。要对排污管网错接乱排、雨污混流,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混排等现象,按照“四清、三明、两规范”的要求,开展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化专项执法行动,打击非法设置排污口行为,实现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三是开展“清废”行动。要以危废经营单位、危废运输单位与危废产生单位为重点,通过在企业的危废产生区、贮存区、处置区安装监控视频、安排专人监控或者采取“蹲守跟踪”,联合公安提前介入,严厉打击非法处置、非法转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危险废物及时收集、安全储存、如数交运、有效处置,控制危险废物对水体的污染影响。四是开展“清患”行动。要针对可能对水体有污染影响的重点环境风险源,全面排查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电镀、线路板、油库、化工等重点环境风险源,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列单整治,强力监管,确保流域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形成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据介绍,接下来,我市环保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形成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即对排放污染物连续超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一律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一律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或实施停产整治;对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要对所有涉水环保违法行为,一律先曝光后处理,要通过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执法,对违法行为产生有力震慑。
(关键字: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