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云南省环保厅验收组一行5人来到澜沧县,对澜沧县南朗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控制工程进行现场验收。普洱市环保局领导和澜沧县相关单位负责人陪同验收。
澜沧县南朗河重金属污染控制工程是列入云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去除了南朗河县城段多年来沉积于河床内的各类含重金属污染物的底泥,使南朗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标准,完成了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有效的改善了南朗河水环境质量。
验收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全方位评估,并召开了澜沧县南朗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控制工程省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会议,会上,验收组认为,澜沧县南朗河重金属污染控制工程项目领导重视、落实有力、成效明显,一致同意澜沧县南朗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控制工程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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