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投资者咨询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条件,新能源司进行了回应。
“今年想投资光伏项目,咨询一下今年的政策。保障性并网项目,国家文件说由省上开展竞争性配置;市场化并网项目,国家和省上都没提需不需要参与竞争性配置。那我是否可以按照国家文件“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备案后自行开发建设?”
新能源司回复称: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已对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进行了明确,建议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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